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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进化:性别平等与婚姻平等
2018-01-13 浏览次数: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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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的定义在进化。”《婚姻法回忆录》(斯噶尔克劳斯,2014)作者丽萨·蒙洛如是说。我的一个新婚女朋友珍妮最近发现“我们都在重新考虑怎样依照自身条件庆祝婚姻。”我的另外两位女性朋友曾告诉我:“在看到你的婚礼之前,我不确定自己曾想要过婚礼。”她们说的是我的同性婚礼,我的婚礼明显摒除了将新娘视作财产的历史参考。这些个性相异的异性恋女子都如此表态:婚姻平等利于所有人,特别是女人。
在等待美国最高法院(SCOTUS)决定是否针对同性恋婚姻设置州禁时,我们可以回想自从SCOTUS于2013年取缔    《婚姻保护法》的一个关键条目后,婚姻平等是怎样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快速反弹的。我们还应该问问自己关于我们的文化,这些快速变化暗示了些什么。
被公认为保守派的联邦上诉法官理查德·波斯纳在本月早些时候总结道:对同性婚姻的禁止是违反宪法的。他那些雄辩,令人信服而有趣的观点像病毒一样流传开来,并已在多年内持续反思着这个议题。他的想法和我的女性朋友在上文所说的并无不同。
社会与文化的进步促进婚姻的进步
    在2013年为《新共和》撰写的一篇文章中,波斯纳法官将持续增长的对同性婚姻的赞成与“对婚外性行为的广泛赞成”联系起来。他继续写道,对“婚内或者婚外的口交和肛交”的赞成,“促进了对同性恋行为的赞成,这些行为传统上是非婚内并且不经过阴道的。随着谈性色变的态度成为过往,过去曾被视为‘离经叛道’的性行为在异性恋人群中不再像过去那样被深恶痛疾。”波斯纳法官在该文中争辩说,正如在所有包括歧视的案例中那样,“社会和文化的进步比法理的进步重要得多。”这里特别提出的是,对同性婚姻日益开放的态度更多的是得益于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性解放运动,而不是法院诉讼。
换言之,在波斯纳看来,我们的法律不过是随着社会实践的潮流而行,在婚姻中,我们正体验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的平等以及性爱和创造自由,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同性恋还是异性恋。
   这是了不起的成就,尤其对于女性,理由有无数个。首先,配偶平等的主意——很多同性夫妇为我们的异性恋朋友做出了榜样——鼓励女性像她们的男性伴侣一样积极主动的坚持自己的性偏好。譬如,现在的一些异性恋夫妇发现社会已经接受协商开放婚姻,这个概念在仅仅几年前还是完全的禁忌。(可在最近出版的《嘉人Marie Claire》上查阅这篇由著名的心理治疗师埃斯特·佩瑞尔撰写的文。)现在社会可以接受已婚女人参加“50度灰影聚会”(注:这是2011年问世的一部由E. L 詹姆斯所著的情色小说。),在那里她们可以戏谑地和她们的性越轨对象调情,事后她们还可以大大方方地将越轨细节告诉共同工作的同事。除了这些非同寻常的例子,现在的女人普遍比过去更有勇气将自己的性需求告诉她们的配偶。
婚姻观念的改变
   除了让我们在性爱上放宽限制,婚姻平等还在广泛意义上摧毁了关于性别的刻板观念。譬如,“传统”的夫妻很容易在入职和育儿问题上陷入异性恋模板——比如丈夫应该赚钱养家,妻子应该抚育后代——但这样的夫妻能从他们的非异性恋朋友中搜集到关于这些关系角色更泛性别化的视角。一项新的研究表明,因为对性别平等的重视,在很多案例中,由两位同性父母领导的家庭通常比那些由异性父母领导的家庭更加“和谐”。此外,在另一个积极的当代发展潮流中,选择不生育孩子的女人,与那些不育的女人一样,承受更少的污蔑,得到更多积极的认可,因为她们不会因为生育而结婚。
    正如我的朋友珍妮指出的那样,这些社会变化已经影响到了我们所有人庆祝结婚的方式。就像同性夫妇多年来所做的那样,即将成婚的异性恋配偶正在创造展现他们独特自我的婚礼——比如通过对婚礼地点,庆祝贺辞,音乐以及服装的非常个人化的选择——目光炯炯地面对他们的婚礼,而不是梦游一般的完成传统仪式。
即算SCOTUS今秋受理这个议题,我们确实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但是社会正明显的迈向让所有人实现婚姻平等的方向。以波斯纳法官为例,他曾经反对同性婚姻多年,但后来改变了主意。或者说他改变过吗?在他1992年撰写的《性与理性》一书中,就是在这本书中他表明了自己那时对同性婚姻的反对。他写道,“法条总是落后于社会实践的变化,但当法条确实落后时,我们预测并且观察到越来越多的对遵从该法条的拒绝。”有意思的是,二十年后,在他的《新共和》文章以及最近的关于印第安纳州和威斯康星州的司法见解中,为了相反效果,波斯纳似乎表达了同样的原则。当然,这两篇文章都是在同性婚姻已经成为社会实践常态的时候撰写的。
形形色色的夫妻正要求婚姻内的平等,自由以及认可,并且拒绝遵守滞后的法条,他们的诉求表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烈。
   正如回忆录作家丽萨·蒙洛所讲,“在泛性别婚姻得到联邦承认之前,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她继续道,“这不是同性恋的议题。它是一个人权议题,是‘所有人’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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